随着房地产开发大时代的结束,越来越多的业主对自家物业服务现状感到不满,因此“换物业”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物业企业在不动产存量市场中日益活跃,而自媒体也加剧了业主的维权意识。业主们、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着复杂多重的博弈,但由于价值认知存在差异,而且法律尚未给出快速裁决机制,因此博弈中尚未形成纳什均衡,物业问题的根本问题也没有得到本质解决。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文中,个体与集体奥尔森指出,在“经济人”的假设下,共同利益群体的一员往往不会主动为实现群体的共同利益而努力,而人们不用任何努力仍能分享公共利益,因此“搭便车”成为一种普遍情况。在住宅小区里,由于每个人都容易“搭便车”,例如任性停车、侵占楼道空间或随手丢烟头、搭建改变外立面等,因此会引发“公地悲剧”,即个别业主的利己行为与全体业主集体利益之间的博弈。为了解决这种困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作为利益代表和执行者,推动小区更加宜居和资产保值增值。关于物业公司作为总承包服务商的意义,在《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存在》一文中已有论述,不再赘言。1991年,中国大陆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在万科物业服务的天景花园成立,而其成因是基于电费纠纷。最后,业主代表谈判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达成共识,而这些代表也成为首任业委会成员。显然,业主代表的出现大幅提高了沟通效率。此后,全国各地业主委员会的出现大多是因为一件严重影响业主日常生活的物业管理问题亟须解决,比如必须更换一家物业公司或公共收益不知所踪。大部分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信任关系也是在解决这些具体事件中建立起来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有一两位业主如谱写一段英雄史诗般
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02月20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朱保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后方可经营)等。
招聘范围主要集中在深圳、武汉、杭州,主要招聘经验要求为3-5年,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岗位。
公司参与招标1次,公司参与中标1次,最近项目为:深圳万物云总部办公楼项目室内精装修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关于杭州市首批街道全域类未来社区方案编制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